彰卫医罚决字〔2025〕第005号

日期: 2026-01-05 浏览量:77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彰卫医罚决字〔2025〕第005号
处罚类别一般程序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31
处罚内容没收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2日接**派出所提供线索彰武县**发艺造型工作室非法行医,12月15日县卫健局接到12345平台群众邱*举报:彰武县**发艺造型工作室非法行医。12月12日彰武县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监督员开展调查。调查发现彰武县**发艺造型工作室经营者为顾*,卫生监督员询问该场所负责人顾*事情经过:2025年12月10日在彰武县**发艺造型工作室为邱*注射肉毒毒素,并收取500元钱,操作人为金**,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内有激光脱毛仪等医疗器械。彰武县**发艺造型工作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金**无《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以上均有《询问笔录》和影音资料为证,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金**无证行医已另案处理(详情见:彰卫医罚决字〔2025〕第006号)
处罚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参照《阜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机关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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