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15 浏览量:131 来源: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赵环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5年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60万元,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结合我县实际,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中央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334.656万元,用于乡镇脱贫人口公益岗位1162人工资(半年),工资标准均为430元/月,半年计299.796万元,缴纳保险费人均300元,计34.86万元。
(二)计划安排资金21.6万元,用于脱贫家庭大学生公益岗位30人(应届及往届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工资(半年),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
(三)计划安排资金1287.144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支持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到户产业项目。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四)计划安排资金16.6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资金使用计划变更
计划安排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需进行部分调剂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结余情况,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通过后进行变更使用。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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