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2-04 浏览量:58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彰卫医罚决字〔2025〕第004号 |
| 处罚类别 | 一般程序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彰武县**西医内科诊所使用售卖牙疼药未开具处方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立即组织监督员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西医内科诊所负责人杜**,其执业资质为:执业医师,注册的执业地点为:**西医内科诊所。经查明,**西医内科诊所2025年9月25日售卖牙疼药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的病历资料,监督员为杜**授权委托人刘**制作了询问笔录。通过调查核实,现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证据有:刘**询问笔录等。 |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参照《阜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 处罚机关 | 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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