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卫医罚决字〔2025〕第004号

日期: 2025-12-04 浏览量:58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彰卫医罚决字〔2025〕第004号
处罚类别一般程序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彰武县**西医内科诊所使用售卖牙疼药未开具处方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立即组织监督员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西医内科诊所负责人杜**,其执业资质为:执业医师,注册的执业地点为:**西医内科诊所。经查明,**西医内科诊所2025年9月25日售卖牙疼药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的病历资料,监督员为杜**授权委托人刘**制作了询问笔录。通过调查核实,现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证据有:刘**询问笔录等。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参照《阜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机关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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