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03 浏览量:71 来源: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赵环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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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2024年7月26日依法受理宋志果申请工伤认定—案,经我局调查核实情况,其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予以认定为工伤。本局于2025年2月13日下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辽0922工认〔2025〕13号),我局按照企业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正阳路380号4号楼办公511户 青岛鼎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邮寄,您单位至公告前仍未领取或签收认定工伤决定书,现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彰武县人民大街60号227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8-6949145
特此公告。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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