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2024年良种奶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 2024-07-28 浏览量:118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产发[2024]355号)文件要求,2024年良种奶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参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产发[2023]376号)建设内容实施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项目实施进一部提升产业集群奶业现代化水平,更加完善奶业标准化生产、加工经营、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使全产业链各环节衔接更紧密,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县奶牛产业发展。

二、项目主要内容

侧重奶牛全产业链“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产业主要包括奶牛规模养殖场现代化设施设备提升改造;二产业主要包括乳品加工企业新改扩建,提质增效;三产业主要支持奶业营销供应链及数字化 管理平台建设。

三、资金使用

(一)使用方式。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

(二)支持方向。集中用于支持良种奶牛全产业链开发经营中的各主要环节,增强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实现强链、延链、补链。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性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研单位等各类主体。

(三)支持标准。支持的项目应为2024年续建或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已建成的部分须未投入生产使用,涉及补助部分的投资金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每个投资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5%,同一投资主体补助额度不超1000万(当年中央资金额度的20%),科研单位可以直接奖补,不需自筹资金。对支持的项目年度内有贷款的,对其建设资金贷款贴息上限为当期LPR,且不超实际贷款利率。同一项目在同一财政年度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涉及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四)使用要求。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不得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使用规范。

四、项目实施

(一)建设时限。原则上,项目应在批复之年下一年度12月底前实施完毕并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二)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项目实施主体应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所建设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环评等审批程序应合法合规。申报时需提供农林行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申报书。(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企业现状、设施建设必要性和具体建设内容、规格及数量,建设工程预算、资金筹措方式、预期成效等,附带场内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相关设备购置必要性和具体内容、规格及数量、预算,预期成效等。)

审核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申报,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逐个进行现场核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农财两部门,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批复。市级将项目批复文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过程管理。

项目变更:原则上,项目建设主体应按照报省级备案的县级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主体由于生产需求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在建设地点不变、总投资不减少的前提下,可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书面申请,报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报至县政府同意后实施。二是在项目实施中,受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影响,确需变更建设主体的,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文件(变更申请文件应同时附项目调整变更原因的详细说明、调整变更后的实施方案、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后可实施,同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验收:采取县级初验、市级终验、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项目建设完成后或部分完工,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公示:确定实施的良种奶牛产业集群项目,需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公示。项目工程竣工后(含阶段性验收),需将验收合格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验收结果、补助资金额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存入档案(公示期不少于7天)。

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下发项目验收通知,县级财政部门按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可依据项目建设实际进行阶段性验收和按比例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级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附件4、5)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调研和督导,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强化监管与服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审核、立项、初验、复验、公示、报备、档案管理等制度。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县级技术人员包场指导工作机制,指导企业项目建设。

(三)建立调度与考核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确定项目具体联系人,每月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进展情况,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数据。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对上年度建设工作完成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按时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四)注重宣传带动效果。要注重联农带农效果,鼓励创新联农带农机制,及时总结宣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经验、模式,扩大示范引领效应,宣传项目在促进经济效益、产业链提升和联农带农等过程中的作用。

附件:1.辽宁省奶牛育种产业创新联盟协议书

2.奶牛产业集群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3.奶牛产业集群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拨付汇总表

4.彰武县良种奶牛产业集群项目领导小组

5.彰武县良种奶牛产业集群项目专家组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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