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28 浏览量:145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4年,我县连续第十七年被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评为生猪调出大县,财政部拨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64万元。为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的作用,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快速发展,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财经〔2023〕145 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彰武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一、生猪(含种猪,下同)养殖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粪污收集储存利用处理体系建设等。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加强养殖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粪污收集储存利用处理体系建设能力,增加生产效益,计划使用资金100万元。
二、生猪养殖业保险、生猪养殖场(户)“保险+期货”价格险项目保费补贴等。
为提高养殖场(户)抵御风险能力,对生猪养殖保险项目进行保费补贴,以达到提升全县生猪产能、保障养殖场户利益的目的,计划使用资金184万元。
三、县级在散养区域内建设生猪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以及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购买防疫服务、免疫、监测、净化等防疫项目。
(一)为全面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减轻养殖场(户)负担,对病死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计划使用资金20万元。
(二)为消除动物疫病风险,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计划使用资金20万元。
(三)为更好地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及常规病防控工作,提高防疫人员素质和免疫技术水平,确保免疫质量,有效防止疫情发生,计划使用资金223万元,用于防疫服务、防疫物资、常规病疫苗、实验室检测耗材、流行病学调查、疫苗储存运输等方面。
(四)为阻断非洲猪瘟等疫病传播,及时对存在风险的染疫动物进行扑杀,需动物扑杀补助、购置消毒药品及扑杀应急物资等费用,计划使用资金25万元。
四、其他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有关的支出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饮食安全,对畜产品质量进行安全监测,及时消除风险,购置实验室监测耗材及相关费用等,计划使用资金15万元。
(二)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资金。
支持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提升粪污处理能力,计划使用资金65万元。
(三)规模化养殖场发展资金。
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发展,提升生产能力,计划使用资金100万元。
(四)生猪健康养殖科技服务。
为广大养殖场(户)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帮助养殖场(户)更新饲养管理知识,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对养殖场(户)进行技术服务培训,购置培训设备、发放科普材料等,计划使用资金12万元。
五、成立领导小组,保障资金使用
为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专款专用,真正发挥促进我县生猪生产的快速发展的作用,特成立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组长:孙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吴波(县财政局局长),副组长:陈征(县畜牧中心主任)、陈卓(县财政局副局长),成员:胡丽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室主任)、高云颖(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县畜牧中心各部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征(县畜牧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按《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资金的审批和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2024年彰武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有关规定,准确、合理地使用资金,以促进全县生猪生产发展。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彰武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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