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日期: 2024-12-11 浏览量:169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申请材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子女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范围及条件:

1.本人或配偶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受理审核→发证

咨询投诉渠道:0418-69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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