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日期: 2024-12-11 浏览量:95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申请材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范围及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曾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初审并咨询投诉渠道:0418-69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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