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1 浏览量:102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申请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1、献血证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驾驶证。
(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3.与献血者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
受理范围及条件:
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无偿献血者献血之后用血的,可减免本人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费用。
办理流程:
(一)医疗机构直免。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省内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在用血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按要求向用血医疗机构提交材料后,由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咨询投诉电话:0418-694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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