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9-27 浏览量:467 来源: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赵环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4年下达我县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8万元,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原则上支持60%以上用于产业项目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中央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611.82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主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改变宜居环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公厕、粪便处理场等内容。
支持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类使用。
(二)计划安排资金6.18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资金使用计划变更
计划安排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需进行部分调剂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结余情况,在请示县政府后,并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通过后进行变更使用。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
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