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08 浏览量:244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及国家、省、市、县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和2024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彰武县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根据最新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显示,全市最终经排查认定的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孕灾点目前不涉及彰武县。
(二)2023年地质灾害情况
2023年全县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2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汛期东北冷涡活跃,受其影响,我县极端气候事件可能发生,暴雨洪涝、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风险较高,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各乡镇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全县主要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要特别注意6—9月汛期局部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注意春季冻融期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我县易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县内非煤矿山比重大,许多矿山服务年限较长,有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应重点防范非煤矿山周边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情况密切相关,区域强降雨、台风暴雨和局部暴雨是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每年7—8月是我县地质灾害高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短时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型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其他非地质灾害高发期,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需加强对5月、6月、9月等非地质灾害高发期的防范,尤其是要加强对强降雨过程时段或小时强降雨过程时段的防范。另外,春季冰雪冻融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作为地质灾害非汛期时段的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防灾责任落实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健全分工协作,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按照本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健全地质灾害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业优势,增强防灾减灾效果。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协调教育、住建、交通、水利、文旅、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履职尽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三)强化应急保障,完善地灾应急预案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21〕6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2023〕4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编制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地灾预警,提升灾害预防能力
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文旅广电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岸坡、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属地乡镇政府及县人民政府。
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其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共享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大于等于三级时,通过短信平台向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发送。
(五)增强应对能力,开展地灾宣传培训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群众防灾、自救、互救意识和本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宣传图册等群众形式,大力宣传地灾应急防治基本知识,达到让广大干部群众“懂得了,记得牢,用得上”的效果。
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工作,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组织相关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参加省级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及协调管理能力。
(六)全流程参与,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逐步推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辽安委〔2022〕24号)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辖区内玻璃栈道类、漂流类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监督指导,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筑牢底线思维,做好汛期防灾工作
1.坚持“三查”制度
各乡镇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是否有地质灾害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2.加强汛期值班值守
汛期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细化领导带班、专家驻守、专人值守保障措施。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附件: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2.彰武县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3.彰武县2024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彰武县2024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在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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