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日期: 2024-07-04 浏览量:438 来源:彰武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2024年下达我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476万元。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省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2024年支持住建部门D级危房翻建差额补助资金,每户补助0.5万元,扶持户数最终由住建部门确定。

(二)计划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已贷扶贫小额信贷全额贴息)。

(三)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我县畜牧养殖缴纳财产保险。

(四)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我县设施农业缴纳财产保险。

(五)计划安排资金92.1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为307名中高职学生每人补助3000元。

(六)计划安排资金6019.14万元(其中入股县建投集团经营性项目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主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改变宜居环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公厕、粪便处理场等内容。

支持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类使用。

(七)计划安排资金64.76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资金使用计划变更

计划安排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需进行部分调剂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结余情况,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通过后进行变更使用。

彰武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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