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日期: 2024-02-08 浏览量:221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 号)

办理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2.如果母亲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3.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出生后一个月内。

办理流程:孩子父母带齐相关材料到分娩医院办理。

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0418-798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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