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4 浏览量:214 来源: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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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汇总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 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旅游、 广播电视、体育工作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 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县 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 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 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 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 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 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 发布工作。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 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 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 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文化产业经济运行 监测。
10、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12、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14、拟定全县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5、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16、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17、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18、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 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19、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 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 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21、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 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22、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3、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室、安全监管室)、文体旅游业务室(文物保护室)、广播电视业务室。文旅部,文青部,综合部,管护部,体育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彰武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3、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年收支总预算626.45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8.87万元。其中:本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1万元,去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8万元,比去年增加4.5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65.17万元,去年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5.76万元,比去年减少50.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56,去年住房保障支出51.28万元,比去年减少1.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91万元,比上年增加28.91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三)彰武文旅广电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0.4万元。
(四)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车辆数合计2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2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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