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12 浏览量:805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统战部《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库合规性审核意见》要求,我县认真履行反复论证、评估、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等程序,确定从市委统战部合规性审核意见项目库中落实三个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的年度实施项目,要认真做好论证和评估工作,每个项目实施前均需要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如确有实际困难的,要由项目实施乡镇或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验收时,要出具书面材料。
二、各有关乡镇要留存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验收档案材料。
三、项目批复后必须于当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以乡镇为单位申请验收。同时,认真撰写项目竣工申请验收报告,报告需要包括工程规模、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概算等内容。
四、各相关乡镇要做到资金安排到位、监管到位、核算到位、并实行报账制管理。坚决杜绝截留、挪用、骗取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行为的发生。
附件:彰武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库批复表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政办发〔2024〕1号附件:
彰武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库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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