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日期: 2024-12-11 浏览量:215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

第八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办理对象: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提交材料: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

办理地点:彰武县卫生健康局307室安全监管室(彰武县丹霍路35号)

是否收费:否

咨询电话:0418-6949228

投诉电话:0418-694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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