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关于全面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10-16 浏览量:251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县委有关部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彰武镇人民政府:

为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全力推进彰武“加速赶超 富民升位”三年攻坚行动,切实改善市容市貌,按照省委第九巡视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彰武县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彰政办发〔2018〕59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关于全面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关于全面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全力推进彰武“加速赶超 富民升位”三年攻坚行动,切实改善市容市貌,按照省委第九巡视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彰武县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彰政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彰武县县域建成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8月至2025年末。

二、实施范围

彰武县县域建成区域内。

三、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彰武县建成区域内,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整治目标

2025年前将排查出的违法建筑清理完成,并实行动态清理。

五、方法步骤

从方案下发之日起,立即开展清理整治,分为摸底排查、集中整治、节点验收、全力攻坚、收尾考核5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10月31日前)充分发动各职能部门、彰武镇域内社区力量,对建成区内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要对其审批情况予以界定,对其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给出明确说明。以上摸底排查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清单,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使清理整治行动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具体部门责任分工见附件1)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市场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信访局、县应急局、彰武镇域内社区等相关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要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在整治过程中,对于无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督促产权单位自行整改,对未按期限自行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清理整治。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市场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信访局、县应急局、彰武镇域内社区等相关部门。

(三)节点验收阶段(2024年7月末前)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配合,组成若干个检查组,从2024年7月1日起,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系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为下一步攻坚行动提供借鉴。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四)全力攻坚阶段(2024年8月至2025年11月)要在2023年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针对台账中遗留的“骨头案”整合各方面资源,逐个研究解决办法。要发挥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清理整治。要坚决做到标准统一、政策一致,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2025年11月末前,要完成排查存量100%的清理整治率。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市场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信访局、县应急局、彰武镇域内社区等相关部门。

(五)收尾考核阶段(2025年12月末前)由县住建局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对开展违法建筑清理整治行动进行抽查检查,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彰武县建成区域内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彰武镇域内各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把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同深入调查研究结合起来,让务实高效的清理整治成效成为我县振兴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成果。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部门、彰武镇域内各社区要结合自身职能任务,按照全县统一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按时高效完成节点任务。同时要注重方法措施,避免产生信访投诉和不良舆情信息。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深挖问题根源和工作短板,探索建立违法建筑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健全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将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

(四)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全面开展城区内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参与度,积极向所在街道社区提供问题线索;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和产权主体对开展此项工作的认同度和配合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排查整治外部环境。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将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县住建局,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告摸底排查清单及整改台账;2024年6月30日前报告阶段性清理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改完成情况台账;2025年11月15日前报告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整改完成情况台账。

 

联系电话:0418-6949187

   箱:zwchengjianju@163.com

 

附件:1.彰武县关于全面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2.违法建筑清理整治行动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

3.彰武县违法建筑摸底排查清单及整改台账


附件1:

 彰武县关于全面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为全面推进我县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彰武县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彰武县建成区内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市场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信访局、县应急局、彰武镇域内社区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人,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违法建筑排查工作,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1.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违法建筑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做好舆情导控,提高全民遵法守法意识;

3.县信访局负责因整治工作而产生的来访接待工作,深入了解掌握上访人的相关信息;收集上访人相关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上访群体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所排查建筑物(构筑物)的审批情况予以界定,对其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作出明确说明;

5.县公安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或妨害公务的行为;

6.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在排查、执法过程中的法治指导,强化法治保障;

7.县教育局:负责排查用于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等建筑物(构筑物);

8.县市场局:负责排查用于市场经营性等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

9.县工信局:负责排查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

10.县民政局:负责排查用作养老院和福利院等机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11.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排查用作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

12.县卫健局:负责排查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13.县应急局:负责保障违法建筑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14.彰武镇域内社区:负责排查辖区内、各居民小区内无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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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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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关于全面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关于全面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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