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09 浏览量:150 来源:彰武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切实提高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适配度,持续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上级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要求,县政府对我县现行有效的以彰武县人民政府、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关于印发〈彰武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彰政发〔1999〕44号)和《关于对老年人实行优惠优待政策的通知》(彰政办发〔2011〕65 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废止。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宣布废止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以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共2件)
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实施部门 |
1 | 关于印发《彰武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 | 彰政发 ﹝1999﹞44号 | 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 | 《关于对老年人实行优惠优待政策的通知》 | 彰政办发 ﹝2011﹞65号 | 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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