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04 浏览量:152 来源:彰武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赵环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中“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将本级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以及《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河长办2021(9)号)中“各地区要按照分级原则,提请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告河湖长名单”的要求,现将县级总河长、县级副总河长、县级河长、乡级总河长、乡级副总河长兼河长和村级河长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彰武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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