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日期: 2023-09-26 浏览量:117 来源:彰武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公民的签名及捺印;法人的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其他组织的盖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名;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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