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7-07 浏览量:162 来源:彰武县统计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

  普查对象和范围

  1、普查对象在我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1、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2、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彰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3、落实普查人员。各乡镇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

2、确保数据质量。

3、创新手段方式。

4、强化宣传引导。

5、做好成果应用。 

 

  解读单位:彰武县统计局

  解 读 人:孙茗溪

  联系电话:0418-6949037


  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