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细化彰武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日期: 2023-04-12 浏览量:2082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恩铭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关于强化、细化彰武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业经十九届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3324

 

 

 

 

关于强化、细化彰武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彰武县政府关于调整彰武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彰政发〔2021〕167)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进行调整。

  经研究,彰武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重新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长:杨家佳 县长

副组长:王秀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建新 县委常委、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牛亚光 县人社局局长

          赵德新 县信访局局长

            曹宇飞 县税务局局长

            徐柏义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叶东晓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崔显伟 县市场局局长

          张鸿儒 县工信局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人民银行彰武支行行长

      程漠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宏图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24个乡镇党委书记        

  二、工作职责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定期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审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调度通报工作进展。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牛亚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长刘永刚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办公室。

  (一)劳动保障办公室(人社局)

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职责:

1.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负责监督新建、在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存储工资保证金相关事宜。

4.负责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

5.负责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调解、仲裁工作。

6.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被拖欠的工资。

7.负责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8.负责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

  (二)企业监管办公室(住建局)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职责:

1.负责指导、调度、检查本行业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管理。对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工。

2.负责用工实名制管理,与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共享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

3.负责依法查处企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4.负责牵头办理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5.负责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新建、在建项目台账,动态报人社局备案(每月20日前上报)。

  (三)法治办公室(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办公室设在各主管局(院),办公室主任由局(院)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职责:

公安局:

1.负责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高效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2.负责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3.负责依法查询拖欠工资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信息。

4.负责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求,协助处理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5.负责派驻两名警务人员入住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

法院:

1.负责为农民工讨薪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尽早判决,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环节,提高农民工维权效率。

2.负责督促执行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判决执行力度,防止农民工拿着胜诉判决但拿不到劳动报酬,激化社会矛盾。

3.负责对农民工欠薪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坚决打击个人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检察院:

1.负责发现人社部门对应当移送公安部门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不移送或逾期不移送的,应当督促其移送。

2.负责发现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而拒不立案的,应当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司法局:

1.负责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负责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四)社会稳定办公室(信访局)

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职责:

1.负责做好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农民工讨薪上访接待工作,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

2.负责按照属地原则及时转交办理,引导农民工依据法律途径反映拖欠工资问题。

3.负责召集各部门召开信访联席会议,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信访案件。

  (五)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办公室(财政局)

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职责:

1.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严禁以非正当理由拖延工程款支付,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起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拖欠的带头作用。

2.负责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到国企项目无欠薪。

3.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不定期对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

4.负责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确保能够开展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等工作。

  (六)项目审批办公室(发改局、营商局)

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营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职责:

负责建立新建、在建项目台账,动态报人社局备案(每月20日前上报)。

(七)行业监管办公室(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办公室设在各主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各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各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职责:

1.负责指导、调度、检查本行业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管理。

2.负责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与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共享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

3.负责监督新建、在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存储工资保证金相关事宜。

4.负责协调解决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5.负责建立新建、在建项目台账,动态报人社局备案(每月20日前上报)。

(八)属地政府监管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4个乡镇)

办公室设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分管副镇长兼任。具体职责:

1.负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存储工资保证金相关事宜,并及时上报人社局。

2.负责每半个月检查1次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落实情况,即在建项目简易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班组月工资发放表考勤台账考勤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及问题要及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保第一时间防范和化解矛盾。

3.负责协助劳动监察部门解决本地区农民工欠薪案件。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立新建、在建项目台账,动态报人社局备案(每月20日前上报)。

(九)联合审核办公室(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

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职责:

1.人社局负责核实工资、制作询问笔录、发放工资、签订息访协议等相关工作。

2.公安局负责通知工人到现场、准备材料、核实工资并且按照一人一档案、一组一文件夹、每人有录像、每组一刻盘原则存档。

3.住建局负责核实工程造价、用工总量等,配合做好工资核实工作。

(十)综合办公室(宣传部、市场局、工信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彰武分行等)

办公室设在各主管局及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局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职责:

1.宣传部负责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工作。通过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根治欠薪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方式,并积极做好欠薪惩戒宣传工作。监督网络舆情信息,做好信息转送工作。

2.市场局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县人社局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3.工信局负责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内,如制造类、加工类等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关爱农民工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从工会角度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5.人民银行彰武分行负责指导银行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十一)企业办公室(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办公室设在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各单位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各单位副总经理兼任。具体职责: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3.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依法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5.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依法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依法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依法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依法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7.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8.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依法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9.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或者违法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10.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11.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行为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责任,要统筹推动议事机构各项工作落实。县人社局要主动担当作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人社局统一指挥调度,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推动分管领域任务落实。切实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为全年根治欠薪工作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发挥机构职能。县人社局要要严格执行议事机构运行机制和议事规则,协调联动,确保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高效运转、发挥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职能,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坚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督查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按时报送项目台账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共同研究探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纳入绩效考核。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所有工作、所有问题全部责任到人、要求明确、措施具体,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县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做好农民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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