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辽宁金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日期: 2023-05-12 浏览量:427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辽宁金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彰武镇南环路20号楼20-12门市网点楼地块处44.87平方米(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自2023年3月8日至2063年3月8日止。

  本合同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年限、面积、用途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