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柳淑元的批复

日期: 2023-04-11 浏览量:207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柳淑元: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彰武县中华路南校法院网点楼南3地块处55.268平方米(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作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自202316日至206316日止。


  本合同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年限、面积、用途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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