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自然资源局政策简明问答

日期: 2023-05-17 浏览量:166 来源: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1、问:工业用地“标准地”评估什么?

  答: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各县(市)区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园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区域评估按照“7+N”模式开展,“7”即环境影响、重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气候可行性、文物勘探、地震安全性、水资源论证7项区域评估,“N”即各地在7项区域评估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将节能评价、社会稳定风险等纳入区域统一评估。

  2、问:“标准地”谁来监管?

  答:县(市)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制定。验收和复核未通过的,各相关部门责令用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问:为什么要出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答: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旨在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为,健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最大限度防止行政处罚中出现“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过罚不相当”等现象。

  4、问:《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裁量基准是什么?

  答:《办法》明确了确定裁量基准的主要因素,原则上以地类、面积、耕地质量为主,同时综合考虑其他法定和酌定因素,在严守法律和政策底线的前提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过罚相当、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量罚标准,特别强调了对同类型违法同样处罚的要求。突出严格保护耕地,强调对黑土地的特殊保护,要求凡是涉及违法占用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均按对应裁量基准档次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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