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16 浏览量:430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21〕144号)和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发布工作的函(阜环函〔2022〕26号)文件精神,对现有《彰武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进行修编。
结合彰武县各乡镇实际情况,以农村生活污水分类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为导向,探索符合彰武县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模式,在有序实现梯次治理的同时,保护浅层地下水资源,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本次规划范围为彰武县县域,共24个乡镇。
规划期限与县域总体规划一致,规划期限为2020至2030年。此次规划为修编版,其中近期为2022至2025年,远期为2026至2030年。
1、实事求是,力求实施
结合彰武县实际情况,重点在地形复杂、居住分散、生活污水产生量少、没有地表径流、常住人口逐年减少等暂不具备工程治理条件的村庄实施资源化治理,以试点示范为引领,不断完善治理措施,扩大治理范围,力求以较小的投入,有效防控生活污水产生环境污染。
2、监测先行,科学治理
以村庄浅层地下水监测数据作为判断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和安排治理措施的主要依据,结合村庄发展实际,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科学升级治理措施,实现梯次治理。
3、群众路线,凝聚合力
充分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引导和规范农户实施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形成农村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4、移风易俗,依法治理
鼓励农户节约用水、源头减量、应用尽用。结合改厕工作,逐步摒弃农村窨井排放方式,规范生活杂排水收集回用,防止污水污染含水层。
1、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计划
2022年底,各镇(乡)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计划,调查各村庄现有给排水情况、改厕情况、污水管网建设及集中处理情况,结合实际,确定实施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名单、实施时限和保障措施。
2、建立农村浅层地下水水质变化监测体系
以镇(乡)为单位,深入调查各村养殖场及旱厕分布情况,每村选用3~5个农户庭院内经常使用的民用自备井或生产井作为监测井。监测井设置时应注意半径30米范围内不宜有养殖场户,监测指标包含氨氮、耗氧量、总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亚硝酸盐等特征污染物,建立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台账,记录特征污染物年际变化,同步建立监测档案。
3、精准落实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要求
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微信平台发布信息、张贴海报、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精准宣传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要求。
4、科学安排治理升级措施
在村庄浅层地下水有关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或IV类标准,且年均值同比无恶化趋势时,可认定资源化治理有效。
在有关监测指标不满足IV类标准或满足IV类标准,但年均值同比存在恶化趋势时,可认定治理未达到效果,需针对性安排治理升级措施。
2022年至2025年,以美丽宜居村建设为核心,开展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到2025年,全县开展资源化治理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远期需以实际监测结果为准,对资源化治理无效的村庄采取改厕、封闭窨井和未防渗粪坑、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或实施截污纳管工程等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二是加大资金保障;三是提供技术保障;四是加强监管保障。
解读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彰武县分局 解读人:周建军 联系电话:77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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