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县政府召开第8次常务会议

日期: 2022-06-14 浏览量:237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2022年6月12日,县长杨家佳在县委三楼中会议室主持召开第十九届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王秀华,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张箭,副县长程轶、苗君明、张晓轩、朱德臣,县政府党组成员孙建国参加会议;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杜秀芝,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崔显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孙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孟令伟,县司法局副局长张艳列席会议。

会议讨论《彰武县(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及研究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等相关事宜。

会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全县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讲话、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既要充分肯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的成效,也要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短板,必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制定和执行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对于涉及生态和环保的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环节、重要事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开创彰武生态建设与保护新局面。

会议指出,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可有效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同时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关于做好汛期非煤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辽应急非煤〔2022〕17号)文件精神,明确每处矿山企业的监管责任主体和包保人员,及时向矿山企业发送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督促矿山企业在极端天气期间及时停产撤人到位,确保矿山安全度汛;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暴雨等可能危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一旦遇有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将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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