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 2022-11-04 浏览量:544 来源:彰武县商务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彰武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包括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专项资金。以上资金专项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第五条 支持彰武县电子商务公共中心建设及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集中展示推介彰武县特色产品,培训孵化电商创业团队,为服务于传统企业电商转型、农产品营销渠道拓展的公共服务商提供场所。

  2、建设内容: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分区包括培训中心、客服中心、孵化中心、商品中心、品牌中心、营销中心、渠道中心、新零售中心、宣传中心、数据中心等。整合政府资源,将原有的分散在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政策进行整合,将政府电子商务政策通过一个口落地;整合行业资源,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旅游企业等主体进行市场化整合,引导企业向薄弱、缺失环节投资,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物流资源整合,提供物流解决方案。组织对接活动,协助企业寻找经销(分销)商;整合第三方服务商资源,为企业提供全产业、全方位电商服务解决方案。将原来分散、自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有机结合,让电商企业、传统企业和其它有需求的企业能快速地与平台运营商、品牌策划公司、营销公司、本地生活服务企业及电商培训机构建立联系。

  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具体费用包括场地改造升级、设计费用、装饰装修、安防费用、设备购置及运行费用等。

  (二)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运营

  1、建设目标:完善彰武县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彰武县公用品牌,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完成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5%目标。

  2、建设内容:整合各方资源,构建电子商务培训、物流、服务网点、农村产品供应链和营销体系。扎根于农村,服务于政府、企业及农民,让有意参与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业、农户等市场主体及个人在公共服务中心找到所需的相应服务。着力加强农村产品上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内容包括: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包装设计;本地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追溯;面向全社会营销策划县级特色产品;通过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营销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对接全国知名电商平台资源,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供视觉营销、文案策划、渠道推广等配套服务。为政府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决策参考,编制彰武县电商发展规划,建设彰武县电商公共服务网站,定期对全县电商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协助开展电商创业、创新大赛,协助举办特色产品营销推广活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主要提供基础公益性服务和特色微利性服务,为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按要求与“商务部农村电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着力培育我县可从事电商运营的电商企业,保障我县电商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支持电子商务宣传推广

  1、建设目的:普及电商知识,传递电商政策,推广电商典型,营造电商氛围,提高全社会电商参与度,提高企业电商应用率。

  2、支持内容:支持在县内通过大型户外招牌、墙体广告、标语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推广。

  支持在影响较大的新闻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推广。

  支持举办特色网货展销会、电商扶贫论坛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参加政府部门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上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

  第六条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

  (一)建设目标:整合现有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网上代买代卖、便民服务、快递收发、小额金融服务等功能,整合、升级改造或建设114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其中,23个镇级电商服务站,乡镇覆盖率100%,村级电商服务点91个,服务覆盖率达到90%。

  (二)建设内容:支持建设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重点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以贫困户为服务重点,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用品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小额信贷、话费充值等便民生活服务功能。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还应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培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整合展示当地农特产品、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定期向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有关信息,并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考勤、假期管理、货物配送等制度。

  入户宣传:向村民宣传服务站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培育农村群众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

  网上代买代卖:帮助村民网上购物,并协助解决购物过程产生的纠纷等问题。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村级服务站收集当地特色农产品,汇总后对外发布信息、销售。

  便民服务: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酒店预定、本地资讯等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服务。对外发布村级各项服务内容。

  创业服务:组织当地青年参加网上创业就业学习、交流,营造氛围,培育人才。

  生产服务:与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依托村级服务站网上销售,开展技术指导。

  第七条 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一)建设目标:普及电商知识,宣传电商政策,提升电商实操能力,壮大电商创业队伍,培育精英团队,电商培训4000人次。

  (二)建设内容:分乡镇、分片区开展电商基础知识、电商政策普及式培训。分层次、分产业开展电商增值培训,跟踪辅导孵化。支持各电商相关企业和县、乡镇有关干部等根据工作需要外出参加电商培训。支持聘请知名电商专家来我县开展讲座、论坛、短期授课等活动。

  培训对象: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各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县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等。

  生产、流通、服务型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寻求电商转型的企业负责人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具备电子商务创业基础,有一定电脑操作基本技能的农村青年。

  返乡创业青年、贫困户、退伍军人、待业大学生、在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

  各乡镇有意向学习电子商务的农民群众。

  乡(镇)村两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工作人员。

  离退休老干部(特殊人群:基于全县电商发展支持力量和离退休老干部的实际生活需要)。

  培训内容:

  电子商务政策与知识:电子商务发展历程、现状、趋势,国家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解读,适合彰武县电商发展的相关县区成功经验介绍,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及建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指标要求、预期成效等。

  电子商务创业经营:网店(微店)开设、经营与管理、网络适销产品开发、第三方平台站内外营销方式、微博微信推广等。

  电子商务专业技能:美工设计基础知识、图片处理软件使用、网店装修、图片素材规划、图片处理及美化、店铺店标细节设计等。

  电子商务实际操作:客服心态、在线洽谈及沟通技巧、订单管理、平台操作、物流快递基础知识等。

  电子商务实战经验:电商、网商创业历程、技能、方式等。

  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彰武县电子商务平台普及、第三方平台网购网销、农村服务站点电子商务业务等。

  农资下行电商实用技术培训(特色培训课程)。

  离退休老干部、农民的智能手机实用技能普及培训(特色培训课程)。

  三级公共服务站点的在线支付、仓储配送等基础服务培训(特色培训课程)。

  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培训(特色培训课程)。

  电商精准扶贫培训。

  第八条 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一)建设目标:支持建立现场化运行且具备农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体系,依托村委会、超市等整合、升级改造或建设130个电子商务物流点,其中,23个乡镇级电子商务物流站,乡镇覆盖率100%,村级物流点107个,配置新能源汽车,用作从乡镇集中向村送发快递的车辆,提升快递末端配送效率,建立开放、共享的物流信息数据应用平台,开辟县区到乡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升级改造乡村快递配送站点,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问题,从县级仓储物流中心到村级网点2天内配送完成,降低物流成本,力争农村产品上行快递价格与省会城市基本持平。

  (二)建设内容:整合全县3家以上的快递物流资源,设置合理的分拣区;引进智慧物流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平台,配备冷链物流车等专业设备。

  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仓储中转中心:充分利用彰武县的交通优势,依托供销、邮政等骨干流通企业和菜鸟物流、京东物流等快递企业以及农村公交线路,向下进村延伸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县级电商物流集散中心。能够满足下行集配、上行分拨的需要;县级电商物流集散中心有农产品上行预冷、冷藏、临时仓储、分级分拣及包装场地和设施,主要为电商平台和营销团队提供冷链服务、仓储服务。

  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使用专业物流管理平台,协调统筹农村物流资源,实现开放式收寄服务,快递信息跟踪节点到村站,流程管理规范化,价格体系透明化。

  农村物流运输系统:结合现有物流配送网络、农村公交班线以及本地货运等各种运输资源,按“定时”、“定线”、“定点”、“运价统一”、“服务费统一”“配送统一”、“政府补贴标准统一”三定四统模式,在村级电商服务站开辟物流服务专区,搭建具备农产品上行功能的电商物流运输系统。

  第九条 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一)农村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围绕重点特色产业(产品),建立重点农产品溯源体系,建立全县农产品“来源可溯,品质可控,数据共享”的溯源机制,为彰武县公用品牌创建奠定基础。

  2、建设标准:结合产地、产品各环节,着力建设在线实时视频、二维码、条形码、监管码、关键节点信息采集等为主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实现产品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可追溯,推动农产品网络标准化全面提升,建成“一品一标一码”的品控体系。

  (二)县域农产品品类开发及标准化建设

  1、建设目标:提升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和生产标准化程度。

  2、支持内容:以本地企业为纽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特性、产品分级、线上竞品分析、SKU规划、包装测试反馈、物流测试反馈最终建立产品标准化改造方案。鼓励开展农业“名特优新”、“两品一标”等认证、商标注册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申报认定。

  (三)农村产品网货供应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建设网货产品供应基地,构建农特产品生产、包装、配送相协调的网销体系。

  2、支持内容:建设面向本地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提供追溯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查询等服务,实现从种植、生产、加工、检测、分拣、仓储、物流到销售各环节信息的可追溯,打造集“产品供应、过程监管、质量保障、渠道拓展”聚合为一体的农产品生态链,提高农产品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条 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一)支持特色产业(产品)专项营销活动

  1、建设目标:推广特色品牌,新增网销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特色产品网销量,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

  2、支持内容:支持县内特色突出、规模较大、适宜网销、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大宗农产品开展专项网络营销活动。专项营销活动要以推品牌、拓渠道、增销量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直播等新媒体平台,开通众筹、众包、团购、分销、秒杀等营销渠道,开展情景式、体验式等互动交流活动,提高活动成效。网络营销活动须经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同意,由电商专业团队组织策划,乡镇人民政府、工信等部门协助开展。

  (二)县域农产品品牌打造

  1、建设目标:鼓励品牌创建,打造区域农特产品电商公用品牌,对区域公用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创建彰武县商标品牌,商标权归属政府,授权有资质的企业经营。

  2、支持内容: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把电子商务与“三农”发展深度融合,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带动观光旅游,民俗工艺联合发展,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聘请有实力的专业企划公司来帮助策划、推广和实施特色农产品的公用品牌建设工程,以取得时效。

  第十一条 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一)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

  1、建设目标:运用新零售模式,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电子商务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本地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工业品到镇到村,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商贸流通新体系。加强传统企业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

  2、支持内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重塑现代流通新生态圈,提升农村居民消费体验。

  (二)打造本地化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1、建设目标:以信息化手段,结合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为县域内的生产供应企业、本地批发商、超市、社区店、小商户、线下店、个体店等各类商户,提供信息化、智能化、电商化的合作、管理、交易、物流等统一服务。引导区域商贸流通走向业务集中、物流集中、信息集中、宣传集中的命运共同体。

  2、支持内容:建设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区域商贸流通走向业务集中、物流集中、信息集中、宣传集中的命运共同体。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项目实施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二)提出预算初步建议;

  (三)确定专项资金具体支持项目,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四)会同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度;

  (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

  (三)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方案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应在彰武县政府网站等政府媒介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按照综合示范项目规定和程序,确定项目资金使用方式、支持标准和项目实施程序,严格按照项目化管理方式执行,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投标、公开招商、政府签约合作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主体。

第四章 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的需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拟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企业、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七条 对建设性项目资金可采取预拨付方式拨付资金:开工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给承办企业拨付首批项目资金总额的10%—30%;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办企业向县工信局提交工程进度签证单,县财政局根据县工信局提出的资金申请拨付资金。

第五章 项目资金监管

  第十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资金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要对项目申报程序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将追缴收回支持资金,取消申请专项资金资格。

  第二十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绩效评估,对发现不规范行为进行限期责令整改。

  第二十三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废止。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