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13 浏览量:726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开发区现代农业综合部、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2〕48号)有关要求,现将做好 2022 年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对象,认真核实补贴面积
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县区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各县区根据市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依据补贴面积按品种计算确定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核对省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我市执行大豆补贴标准比玉米上每亩高250元。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纳入补贴范围,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补贴核实时,要根据玉米大豆实际种植核实补贴面积。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比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核实玉米、大豆补贴面积,水稻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二、严格核实面积,及时发放补贴
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7〕183号)和《关于印发阜新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8〕323号)要求认真核实补贴面积,确保全市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准确。生产者向村委会申报实际种植面积,乡镇组织村委会核查确认补贴基本信息;乡镇汇总补贴基本信息,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备份归档并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全县补贴基本信息,并将汇总信息报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报送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区要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面积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定期通报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并抄报县区政府。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严禁代领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动员和指导检查。要完善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做好补贴面积统计汇总核查、补贴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各县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的了解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把握补贴政策最新变化动态,合理制定种植计划。
五、加快补贴发放,及时备案发放情况
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比上年提前1个月发放完毕。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要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各县区要加强档案管理,将面积核实材料(包括农户自主申报登记、统计汇总核查、村级公示、汇总备份上报、汇总抽查确认及动态信息管理等相关表格、照片、文件)归档保管。县区应于全部补贴发放完成后20日内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市备案,市将以此作为上报省级备案和绩效自评报告的依据。
联系电话:3391599(市农业农村局)
2827566(市财政局)
附件:《2022年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查表》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万亩、万元、万户
县区 | 玉米大豆(万元) | 玉米 | 大豆 | 稻谷 | ||||||||||||||||||||
应发 | 实发 | 比率 | 核实面积(应发面积) | 补贴标准 | 应发资金 | 实发资金 | 兑付比率 | 实发面积 | 补贴户数 | 核实面积(应发面积) | 补贴标准 | 应发资金 | 实发资金 | 兑付比率 | 实发面积 | 补贴户数 | 核实面积(应发面积) | 补贴标准 | 应发资金 | 实发资金 | 兑付比率 | 实发面积 | 补贴户数 | |
合计 | ||||||||||||||||||||||||
阜蒙县 | ||||||||||||||||||||||||
彰武县 | ||||||||||||||||||||||||
海州区 | ||||||||||||||||||||||||
细河区 | ||||||||||||||||||||||||
太平区 | ||||||||||||||||||||||||
新邱区 | ||||||||||||||||||||||||
清河门区 | ||||||||||||||||||||||||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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