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1-01-13 浏览量:196 来源:彰武县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付浩妍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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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人的人选。

11、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主任、局长的任免。

12、按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6、决定授予本行政区域内的荣誉称号。

17、承办县委和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研究室、代表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监察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人事选举委员会、申诉控告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仅为彰武县人大常委会本级。

二、彰武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 预算公开表.xls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xls

三、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人大常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年收支总预算3750.61千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增加千元。其中:增加363.17千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63.29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12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3.30千元。

(四)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车辆数合计0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物(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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