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16 浏览量:174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予以暂扣。
程序:(一)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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