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0-01-21 浏览量:134 来源: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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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0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法律援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用品供应、社会服务、基金筹集等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指导和宏观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残联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项目            

统计数            

(一)车辆数合计(辆)

1

1、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2、一般公务用车

1

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5、其他用车

(二)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三、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收支总预算480.67千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98千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8千元,与上年持平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0千元,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8千元,与上年持平。

  (二)关于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千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千元增加0千元,与上年持平。          

(三)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6.21千元。

  (四)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车辆数合计2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2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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