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8-27 浏览量:403 来源:县扶贫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9〕41号)安排,下达我县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指标2491万元。按照《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7〕30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脱贫攻坚任务及工作实际,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安排资金1078.516459万元,用于光伏电站建设资金。支付2017年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剩余资金。
二、安排资金81万元,用于扶贫危房翻建项目。支持住建部门扶贫危房翻建差额补助,每户补助0.5万元,扶持户数162户(其中,D级危房142户,无房户20户),扶持危房翻建户名单由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确定。
三、安排资金148.5万元,用于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补助资金。为495名贫困孩子接受职业教育进行补助,根据上级统一标准,每人补助3000元。
四、安排资金24万元,用于乡镇扶贫项目管理费。
五、安排资金1158.983541万元,用于产业扶贫项目。扶持贫困人口发展种植、养殖、资产收益性扶贫等产业项目。
附表: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使用计划表.xlsx
彰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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