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4-09 浏览量:258 来源:政府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市生态环境局:
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王宏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化管理我市建筑垃圾的建议》已收悉,现结合我县实际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大源头治理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县政府已责成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监管,建设工地要严格执行“两不进、两不出”制度,即: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不许进入工地,无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
二、加大清扫保洁力度
环卫部门将全面推行湿法保洁,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增加道路洒水、清洗频次。建立应急队伍,对建筑工地周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路段,加大巡回清扫保洁力度,迅速清理路面撒漏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减少大气扬尘污染。
三、设置固定的建筑垃圾排放场
近期,县政府将规划建设一处建筑垃圾临时排放场,以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研究制定我县建筑垃圾清运、处理的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化管理建筑垃圾。同时,加大对乱堆乱放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力度,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大整治,把整治活动变成常态化,努力为我县居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力争早日实现建筑垃圾有偿排放。
四、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我县将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初步预处理,经过分拣、剔除,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经过初步处理后的建筑垃圾,择优挑选,把废弃砖石作为再生产原料进行利用。
下步,我县将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统筹财政资金,争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及早落地,尽快改善我县建筑垃圾废弃无利用现象。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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