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规范化管理我市建筑垃圾的建议》(151号)答复

日期: 2019-04-09 浏览量:159 来源:政府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市生态环境局:

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王宏代表提出关于规范化管理我市建筑垃圾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县实际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大源头治理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县政府已责成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监管,建设工地要严格执行“两不进、两不出”制度,即: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不许进入工地,无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

二、加大清扫保洁力度

环卫部门将全面推行湿法保洁,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增加道路洒水、清洗频次。建立应急队伍,对建筑工地周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路段,加大巡回清扫保洁力度,迅速清理路面撒漏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减少大气扬尘污染。  

三、设置固定的建筑垃圾排放场

近期县政府规划建设一处建筑垃圾临时排放场,以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研究制定我县建筑垃圾清运、处理的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化管理建筑垃圾。同时,加大对乱堆乱放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力度,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大整治,把整治活动变成常态化,努力为我县居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力争早日实现建筑垃圾有偿排放。

四、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我县将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初步预处理,经过分拣、剔除,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经过初步处理后的建筑垃圾,择优挑选,把废弃砖石作为再生产原料进行利用。

下步,我县将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统筹财政资金,争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及早落地,尽快改善我县建筑垃圾废弃无利用现象。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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