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3-08 浏览量:143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
2018年是全省脱贫攻坚决战年,也是彰武脱贫攻坚“啃硬骨头”的关键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力度、落实举措,发挥各自优势,全力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现将各单位成立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强化驻村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扶贫开发办公室
(一)成立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成立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领导作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扶贫开发办公室,并明确一名副职作为分管领导。
(二)扶贫开发办公室办公场所和人员构成。扶贫开发办公室要设有办公场所和办公室牌,办公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具体是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各单位要择优选用责任心强和工作能力突出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保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人员稳定。
(三)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制定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决策部署中涵盖各自单位应承担的职责部分。同时,结合行业优势,制定本单位2018—2020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计划,落实帮扶举措,精准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彰武县脱贫攻坚行动,全力支持驻村工作队助力贫困村开展驻村帮扶,做好工作总结,统计帮扶成果,宣传脱贫攻坚成果,保存帮扶档案,并定期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请各单位于3月12前分别以电子版和纸版方式将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驻村工作队管理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驻村扶贫工作的通知》(彰脱贫攻坚组发【2017】5号),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为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助推贫困乡村打好脱贫攻坚战,现对强化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规范人员选派
1、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科级干部,驻村队员一般应为科级后备干部。
2、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3、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
(二)驻村主要任务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2、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
3、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4、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5、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6、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7、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8、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
9、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10、注重发挥示范引领。及时总结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育、总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1、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建立工作台帐、民情日记、走访记录等内容。
12、加强档案管理。做到工作留痕,有迹可寻。
(三)加强日常管理
1、严格考勤管理,驻村干部严格执行请销假报批程序,定期向派出单位、所驻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在岗情况。
2、驻村工作队定期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驻村工作情况。驻村干部要严格执行纪律约束,遵规守纪、廉政勤政。
(四)加强考核激励
1、驻村工作队的考核检查,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以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为原则,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2、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驻村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3、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派出单位要及时召回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
(六)相关要求
1、各派出单位要做到一队驻村全员帮扶,并充分调动发挥本单位优势对所驻贫困村开展帮扶,同时,做好驻村工作队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
2、驻村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年驻村天数不少于100天。
3、请各单位于3月12日前,分别以电子版和纸版方式将本单位驻村工作队人员调整情况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国志 18740160577
于庆丰 15241878885
邮 箱:zwxfpkfj@163.com
附件:
彰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3月6日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
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