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5-24 浏览量:283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8年5月22日,县长杨敬忠在政府宾馆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十八届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李志宇、常东旭、王秀华参加会议。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县长杨敬忠对《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进行传达学习,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会议要求,县政府班子成员及组成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全会的重大深远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风险防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平稳有序推进改革,有力推动县政府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市督办问题、“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及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等情况汇报(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农发局、住建局、工业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闹德海水库管理局、东六家子镇、大冷镇、章古台镇、满堂红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县环保局局长刘香奎、章古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杨海燕分别对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市督办问题、“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及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了汇报说明,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认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载体,也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要求。各部门要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绿盾2017”保护区整改问题以及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紧盯不放,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完成整改任务。
会议要求,一是对“绿盾2017”还未完成整改的中窑村松辽黑猪繁育中心问题,由东旭同志牵头,大冷镇负责,加快推进整改进度,确保6月10日前拆除猪舍;二是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的五个共性问题,由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整改任务贯穿全年始终。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定期研究环保问题,对环保问题要进行举一反三,精准对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逐项进行认真排查,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三是针对其他个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措施和整改标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关于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问题,由环保局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做好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由三大园区作为实施主体,加快完成拆改工作,确保8月末前全部拆除;养息牧河水质断面问题,由江天同志负责,制定科学合理整改方案,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重污染天气防治问题,按照实际情况适时启动预案,各部门要按照预案各负其责,做好预防、应对等各项工作;东六养殖场问题,由东旭同志牵头,东六镇政府负责,畜牧局配合,抓紧制定方案,确定整改时间,明确整改责任,确保7月末前彻底根治,另外,我们要举一反三,各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审批,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的将严肃问责;热电厂脱硫脱硝问题,由江天同志牵头,环保局负责,再次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间、内容、标准、进度,达不到整改进度的将进行约谈、罚款。三是全面启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由东旭同志负责,满堂红镇政府牵头,一级保护区内200亩耕地,确保冬季前完成退出工作,二级保护区内1600亩耕地,要加强科学指导,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研究经济开发区企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有关事宜(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列席)
会议首先由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杜秀芝汇报了彰武经济开发区企业缴纳拖欠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认为,对彰武经济开发区、沈彰新城、农产品基地三大园区内的企业实行土地使用税减免奖励政策,对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会议要求,一是对彰武经济开发区、沈彰新城、农产品基地内欠缴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在补缴土地使用税过程中,免交滞纳金,同时,在企业补缴后,一个月内奖励企业上缴税额的50%;二是对彰武经济开发区、沈彰新城、农产品基地内的企业,从2018年6月起,在正常缴纳土地使用税后一个月内奖励上缴税额的50%,有效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是由县地税局和三大园区负责,对欠缴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征缴力度,特别是对闲置及不良资产的企业,要具体研究征缴办法,对多次催缴仍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要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缴。
四、讨论《关于调整彰武县河长(库长)的通知》、《彰武县实施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彰武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彰武县县管河流(水库)“一河(库)一策”方案(精简版)》(环保局、畜牧局、农发局、林业局、交通局、国土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列席)
会议首先由县水利局局长宁宇光汇报《关于调整彰武县河长(库长)的通知》、《彰武县实施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彰武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彰武县县管河流(水库)“一河(库)一策”方案(精简版)》,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认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是水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河湖库管理的重要方式,要继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将落实“一河一策”方案作为实现全县水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持续提升我县水环境建设水平。
会议指出,《关于调整彰武县河长(库长)的通知》、《彰武县实施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彰武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彰武县县管河流(水库)“一河(库)一策”方案》符合全县实际,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原则同意上述文件,由县河长办按照会议精神进行修改,经县政府审核后,予以实施。
会议要求,一要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设立河长公示牌,建立健全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促进水环境进一步改善;二要加大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积极争取资金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水污染的治理,使我县河道水质得到改善,水污染得到遏制,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三要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河长加警长制度,每条河设立河道警长,负责制止乱采乱挖、违法排污等行为,由河道办负责,形成文件正式下发;四要加大执法力度,由河道办统筹协调住建、农委、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于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治,让河道治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五要加强督查检查,由督查室负责,对河长制的落实情况、水体污染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形成通报,督查考核河长制加警长制的落实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交办,责任部门要认真整改,确保实效。
五、讨论《关于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务局、工业局、交通局、农机局、国土局、农发局、住建局列席)
会议首先由财政局副局长王剑波汇报《关于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认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对加强我县国企国资监管,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国有资产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关于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符合我县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同意此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予以下发。
会议要求,一是坚持不搞“一刀切”原则,在国企国资改革中实施分类改革,根据每个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不追求全覆盖与“一刀切”;二是坚持先易后难原则,以稳定为前提,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做到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其他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推进;三是坚持严格程序、依法依规原则,严格履行企业改制的各项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依法依规进行推进,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必须得到妥善安置,原有债务不能悬空,国有资产不能流失;四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制定相关政策,力争解决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五是加强监管,国有企业收益要严格按照国有资本(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六、研究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接入有关事宜(财政局、发改局、供电公司列席)
会议首先由县扶贫局副局长李志丹汇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接入有关情况,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指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早日并网接入对推进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着积极的意义。
会议要求,由东旭同志负总责,一是加快光伏电站建设,特别是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在6月30日前投入运营;二是电站的变台工程利用扶贫资金进行建设,要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其他未支付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资金2190万元,由2018年下半年及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解决。
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杜秀芝,东六基地管委会招商办主任秦星,沈彰新城经济发展局局长杨达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晓轩、副主任张利,县监委副主任凌健,县督查室主任王学波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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