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召开第2次常务会议

日期: 2018-01-05 浏览量:214 来源:政府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2018年12日,县长杨敬忠在政府宾馆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十八届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李志宇、常东旭、王秀华、苗君明参加会议。一、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县长杨敬忠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行宣读讲解,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实践证明,巡视制度有效、管用,是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在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已经成为党内监督的亮丽“名片”,赢得了党心民心。    

会议指出,2017年7月1日,中共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做了修改。一是明确了政治巡视定位;二是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成为硬指标;三是从五方面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四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破解“灯下黑”问题;五是市县巡察从探索开展变为硬性要求。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党性意识、大局观念,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配合做好巡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接受巡视的过程作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堵塞漏洞、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进一步狠抓机关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方式方法,强化制度建设,严明纪律要求,把巡视整改成果全面落实到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学习《对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县长杨敬忠传达解读《对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指出,对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和《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重大创新举措,其目的在于落实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会议要求,下一步县纪委、监委也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我县《对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政府班子成员、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组织实施,真正起到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效用。    

三、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县长杨敬忠传达领学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指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是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会议认为,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规定》要求,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和政绩观,谨慎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推动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要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解决老问题,防范新问题。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全力支持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强化督查考核,真督实查、严格奖惩,推动各乡镇、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讨论《彰武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套镇、四堡子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水利局局长宁宇光汇报了《彰武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认为,制定实施《彰武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势在必行,对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都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指出,《彰武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全面、措施得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原则同意《彰武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要求,一是明确责任机制。水利部门牵头,做好采砂范围和采砂深度的划定工作,每个砂场边邻四至要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全力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二是依法有序开采。水利部门牵头,采砂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部门在办理采砂权出让审查时要做到手续齐备,合理合法。三是强化日常监管。采取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的工作方式,加大对采砂企业的监管,严查企业各项手续及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各企业生产和排污情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营造良好的采砂秩序。    

五、讨论彰武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交通局、财政局、住建局、县社、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人社局、编办、邮政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交通局局长姜耀东对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方案进行说明介绍,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认为,切实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具体要求,必须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会议要求,一要做好工作结合。把“四好农村路”建设与宜居乡村、扶贫攻坚、沈阜示范带、土地整理、园区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大交通”建设战略格局,要始终坚持全县“一盘棋”思想,齐抓共管,以降低道路建设和管护成本。二要建立建设与管护的长效机制。在资金投入上,会后由志宇同志牵头、江天同志配合,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资金投入办法;在管护机制上,由江天同志牵头,召开相关协调会议,要坚持以确权为契机、以路养树为原则,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管护方案;在各乡镇各种“员”的问题上,会后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总的思路是以集中下放、财政砍块的方式下沉到乡镇,由乡镇进行分配管理。三要加强督察检查,尤其对“三超”现象,要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林产品基地管委会副主任杜秀芝,沈彰新城管委会副主任许铁军,东六镇党委书记郭祝,县总工会副主席薛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晓轩、副主任张利,县监察委副主任凌健,县财政局局长舒明文,县督查室主任王学波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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