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日期: 2018-11-21 浏览量:1462 文字大小:

      养老保险是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现就大家非常关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什么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答:是指参保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社会保险具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社会共济。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广,统筹层次越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二是责任分担。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国家作为社会保险的后盾,承担社会保险资金的供给责任,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三是国家干预和主导。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没有营利性,但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是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属政府行为和国家保障。
     3、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便可一生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二是基本生活有保障,领取的养老金水平会按国家养老金正常调机制调整的提高而提高,免去后顾之忧。三是没有职业差别,无论是城镇个体还是企业从业人员,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只要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同样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享有养老待遇。四是流动不影响待遇。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之间工作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都可以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的保费及年限可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按规定享受待遇。五是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4、法律规定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或可以参保?
   答: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无户籍限制,含农民合同工)男60周岁以下、在企业女50周岁以下、在个体工商户中女55周岁以下都必须依法参保缴费。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具体的参保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①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③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怎么缴纳保费?
    答:①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单位申报工资总额低于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其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申报征收。②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6年阜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601元,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81元,上限为12400元)。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全部记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由其所在单位每月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都是按月缴费。
    7、什么是工资总额?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有哪些?
    答: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年或月)内,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是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工资总额由以下七部分组成: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⑤补贴、⑥加班加点工资、⑦其他工资,包括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等。
    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怎么缴费?
    答: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选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自由职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暂设五档,分别为2481元、2894元、3307元、3721元和4133元。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帐户。都是按年缴费。
    9、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达到8人及以上怎么缴费?
    答:达到8人及以上的,其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的费率,征收机构按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征收;未达到8人及以上的,按自由职业人员缴费费率执行。
    10、职工的个人账户是什么意思?如何计息?
    答:个人帐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依法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帐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职工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按8%的缴费比例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每一个参保缴费人员都有个人账户。
如何计息见“16问”。
    11、对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镇个体户、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我省有何强制征缴政策?
    答:对“未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企业、非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征缴机构可按缴费基数有关规定先行征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部分费款”。
    1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怎么接续?
    答:从业人员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就业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就业的单位参保并继续缴费;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接续保险关系继续缴费;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就业地继续缴费。
    13、已参保缴费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否申请退费?
答:不能。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帐户不得提前支取,计帐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
    14、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十五年还应不应该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也必须依法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应待遇;也可以个人书面申请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5、按个人(或个体)参保、年缴保费的,为什么年年及时续保最好?
    答:因为既可免于补缴时再交高利息,及时续保的保费也可享受高利息。按照政策规定:①跨社保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须补缴利息。②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③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远远高于居民存款利率。所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照社保年度及时续保最好;若存在历年断档欠费的,也应尽早补上为好,以免缴纳过多的利息。
    16、不是彰武户籍的外地人员是否可以在彰武参保?
    答:可以。但不能以自然人身份参保,在我县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籍人员可以在彰参保。
    17、过去已经参加了新农保,后来又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打工,是否允许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允许,原来交的新农保费还给退还吗?
    答:允许。目前政策是参加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原已参保缴费的新农保可退可不退,但到达退休年龄时,待遇只可按规定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18、只是先办理了个体参保登记,以后再交费可以吗?如可以,投保时间怎么计算?
    答:按规定,投保的同时必须交费。如果先办理了参保登记,以后再要求缴费的,一是必须要符合缴费条件才允许缴费;二是从第一次缴费时间开始计算参保时间。但如果是农民身份的则不允许延后缴费。
    19、参保的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后可以停止缴费吗?停止后到达退休年龄时是否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可以。但如果是企业的职工不能停止缴费,要随企业一直缴费到退休时为止。同时需要清楚的是:享受领取待遇的最少累计缴费年限是15年,少于15年是不行的,但超过15年是可以的,而且鼓励多缴长缴,缴费累计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对越多。另外,未到退休年龄时,一旦停止缴费还将会丧失一些相关权益。
    20、具备了哪些条件就可以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答: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现行政策,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周岁;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男60周岁,女55周岁。②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③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21、到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水平高低都受哪些因素影响?
    答: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高低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帐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也就是说:①你交的保费档次越高,领得越多;②你交的保费年限越长,领得越多;③你个人账户金额越多,领得越多;④你退休时的省平工资越高,领得越多。
    22、退休领取的养老金是怎样调整提高的?
    答: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至2017年,我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十三连涨”,我县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2004年的370元,提高到了2017年的1767元。
    23、参保人员死亡其遗属还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为三个月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1年7月1日后,在职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申请领取丧葬抚恤待遇,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参保人员(含已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中的余额可按规定全部继承。
    24、在企业办理退休和在个体(自然人)参保中办理退休,执行的政策一样吗?
    答:参保人员不论以企业或个体从业人员(自然人)身份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一样的。
    25、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达到领取退休待遇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答: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6、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退休人员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要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加养老金调整。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期间养老金予以补发。
    27、领取待遇人员每年是否需要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答:需要。为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领取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人员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见宣传单)内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28、法律对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答:①、《社会保险法》第88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②、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266条的司法解释,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29、对于拒不参保缴费的企业等用人单位,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打工者要求老板给办理保险,单位拒不办理的怎么办?
    答:对发现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如下:
①对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正令书》;②对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③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正令书》及《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事件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用人单位有听证、陈述(申辩)权利;④对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提出书面陈述的,依法下达《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用人单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彰武县人民政府或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彰武县人民法院起诉;⑤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给员工上保险,员工可以及时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主张权利,举报电话:694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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