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 2026-07-01 浏览量:222 来源: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6〕254号)文件要求,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是聚焦粮油生产。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作为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二是聚焦生产托管服务。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探索“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等服务模式。三是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育秧(水田)、耕、种、管(包括植保、灌排、施肥、除草等)、收(包括秸秆打包、农膜回收等)等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着力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四是坚持市场导向。不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二、补助标准及主体条件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为40%,单季作物各环节(全程托管)补助合计金额60元/亩,其中,耕环节补贴14元/亩,种环节补贴14元/亩(水田插秧环节补贴28元/亩),收环节补贴32元/亩。

(二)补助对象。接受育秧、耕、种、收等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以及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

(三)面积安排及服务环节。安排服务小农户的作业面积占比应高于60%,小农户的界定标准为户均面积不超过150亩。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可单环节作业;面向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服务主体累计开展的作业环节应不少于2个。

(四)支付方式。在服务组织让利给服务对象的基础上,补助资金全部支付给服务主体,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时,可按约定比例直接享受补助政策。单个服务主体当年累计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防止垒大户。

三、实施程序

(一)组织实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服务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服务年限可参考农机购置年限等。二是拥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等。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四是自觉接受县、乡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部门监管,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开展服务作业。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探索服务合同网签。积极引导服务主体聚焦关键环节开展服务,引领带动小农户参与大面积单产提升。玉米主要推广精细整地、精准播种、合理密植、水肥一体化、适时晚收等技术。水稻主要推广集中育秧、适时移栽、干湿节水灌溉、平衡施肥、病虫统防统治等关键技术。大豆主要推广合理密植、种子包衣、喷施菌肥、一喷多促等。

(四)严格检查验收。在各服务环节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依托平台监测作业数据,于次年1月31日前组织完成验收,最终以验收结果为准,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县财政局负责提供项目验收所需相关费用,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补贴资金。

(五)做好公开公示。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应及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补贴农户的信息各服务组织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六)及时兑付资金。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兑付申请,发放给服务主体的补助资金有“一卡通”账户的应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没有的可采取转账等形式发放。上年度结余资金结转至本年度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工作要求,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有关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科学公正遴选服务主体,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发函兑付补助资金,切实保护好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权益。各乡镇负责做好服务组织备案、项目相关数据填报和材料归档。加强政策协同衔接,做好与深松作业、保护性耕作、黑土地保护等项目接续实施,避免支持内容和对象重复领取补贴。

(二)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县级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项目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要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如服务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等情况,一律清出名录,纳入“黑名单”,5年内取消项目申请资格。要通过调研、调度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监督,做好主体资格审查、服务质量评价等工作,各乡镇配合开展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加强宣传调度。加强项目跟踪调度,各乡镇在所有服务环节完成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本乡镇耕、种、防、收各个环节进展情况,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项目工作总结。

监督电话:0418-6726960

附件:彰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2日


附件

 

彰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东明   副 县 长

副 组 长: 高春双   农业农村局  局  

组  员: 何宏光   农业农村局  副 局 长

乔红学   农经总站   站  

    农经总站   副 站 长

    农经总站   支部书记

       王秀英   农经总站   工作人员

石振霞   农经总站   工作人员

孙晓萍   农经总站   工作人员

霍正然   农经总站   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总站,负责组织与协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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