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21 浏览量:185 来源: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赵环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5年下达我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60万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61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阜农发〔2025〕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省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21.027万元,用于乡镇脱贫人口公益岗位工资,工资标准均为430元/月。
(二)计划安排资金60万元,用于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补助标准3000元/人。
(三)计划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计划安排资金2146.373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优先支持培育和壮大县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先保证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支持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支柱、主导型产业,推进产业全链开发,发展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因地制宜补上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加工基地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五)计划安排资金22.6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资金使用计划变更
计划安排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需进行部分调剂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结余情况,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通过后进行变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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