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1-07 浏览量:80 来源: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赵环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函发〔2023〕63号和《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阜人社局发〔2023〕17号)文件的要求,经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资料审核、实地勘验,拟同意以下7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创业场地补贴,补贴金额6,0500.00元,现予以公示,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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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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