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教育局校园餐“接诉即办”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5-08-14 浏览量:93 来源:彰武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食品安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市监联(2025)2号),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回应师生及家长诉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建全面、高效的食品安全“接诉即办”工作体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投诉快速响应、妥善处理,提升师生及家长满意度,守护校园饮食安全。

二、工作机制建设

(一)拓宽投诉渠道

各学校(幼儿园)需设立专门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在食堂就餐区、校园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有条件的学校借助官网、公众号同步公示,确保投诉渠道便捷畅通。

(二)明确办理流程

1.快速响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到投诉15分钟内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2.分类处理:当场能解决的,即刻处理;复杂问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3-7个工作日的答复时限,期间保持与投诉人沟通。

3.应急处置: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1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局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三、责任落实与监督考核

(一)压实主体责任

学校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接诉即办”融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定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投诉处理与日常管理协同推进。

(二)强化考核评估

县教育局把“接诉即办”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投诉处理效率、问题整改成效等。对工作不力的学校督促指导,必要时约谈负责人,推动工作落实。

四、保障措施

各学校建立工作台账,分析投诉数据,总结经验。遇到问题及时与县教育局沟通,县教育局提供业务培训与指导,提升学校处理投诉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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