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26 浏览量:133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生猪生产,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现将《彰武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本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
附:《彰武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彰武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稳定生猪生产,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根据《辽宁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畜发〔2024〕358号)、《阜新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阜农发〔2024〕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彰武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 、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加快生猪品种改良,稳定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
二、补贴范围
生猪良种补贴范围为彰武县24个乡镇。
三、补贴对象
在项目乡镇辖区内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根据《辽宁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公猪场不予补贴。补贴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等优良猪品种,猪精液来源要符合《畜牧法》相关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经产母猪,不包括后备母猪)。
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公猪场除外)都可以自愿申请补贴,并提供能繁母猪数量的佐证材料及能繁母猪生产记录;提供猪精液来源有效证明和详细人工输精记录等材料。
四、补贴标准
根据《辽宁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80元,具体标准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经核实的拟补贴能繁母猪的数量据实清算。
五、资金来源
省财政拨付的用于彰武县生猪良种补贴资金144万元。
六、项目实施
各项目乡镇严格遵照《彰武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落实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一)项目申报
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如实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养殖场(户)向项目乡镇自主申报,填写《2024年养殖场(户)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签订承诺,提供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佐证材料、能繁母猪的生产记录和详细人工输精记录、猪精液来源证明等材料,项目乡镇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见附件2)
(二)数据核实
各项目乡镇负责组织人员对养殖场(户)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进行核实,并填报《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核查登记表》(附件3),采取入户核查、查看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养殖场生产记录、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数据、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上能繁母猪存栏量等方式多角度核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要本着户申请、村统计、镇审核、县督查的原则精准核实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的数据信息,并将核实凭证留存归档。
(三)结果公示
各乡镇核实结果要在乡镇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统一汇总,并上报《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附件2)和《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表由乡镇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各乡镇核实上报的养殖场户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等相关信息(养殖场户名称、补贴能繁母猪数量、拟补贴金额等)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核实结果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安排发放补贴资金。
七、时间安排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各项目乡镇要完成生猪良种补贴对象的申报、核实、公示工作,并且汇总上报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2025年1月1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全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公示、汇总上报工作。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部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分配、出台实施方案并组织各乡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强化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明确责任”的项目管理机制。项目乡镇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申报、核实、公示、资金兑付等具体工作,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一户一档,项目档案要按照会计档案保存期管理规定进行保存。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要全面加强对项目乡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 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向社会公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包括实施目标、补贴范围、补贴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辖区内养殖场(户)普遍知情,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三)加强项目监督
各乡镇要强化监督管理,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项目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做好项目总结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保存好项目所有档案(包含资金发放档案),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实施的总结报告、项目补贴汇总表及申报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部门,电子版纸质版同步报送,报告中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
项目联系人: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部 杜云鹤
联系电话:17640511779
2.《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
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