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03 浏览量:43 来源: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彰综执罚决字(2024)第10号 |
处罚类别 | 罚 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29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14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刘某在彰武县人民大街***号,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招牌,该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 |
处罚机关 | 彰武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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