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2-07 浏览量:341 来源: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3年以来,彰武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线,不断推进全局各项工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自治区重要会议精神,深入领会新时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思路新要求,促进“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全面落实,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区落细落实。把《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及习近平总书记相关指示精神纳入学习主要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要自学,还要指导和监督各自所分管股室及二层单位同志学习,提升全局人员的专业素质与综合素养。及时参加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并积极参与宪法考试、党内法律法规考试等。灵活安排时间,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有效提升了我局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党委领导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落实“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依法决策。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议程,自觉将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年初我局召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法治与业务相结合专题会等相关专题会议2次。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规范执法。一是及时公示公开各类行政执法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及时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三是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重新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范围、提交材料及审核方式等有关内容重新作出了明确规定。
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我局工作信息并及时更新。对主动公开时效性强的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时即刻发布,其他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没有收到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扎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建立完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机制。按要求制定本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二是稳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通过辽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全县农业农村行业监管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部门双随机检查450家次。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开展对农业农村行业市场主体监管中,严格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公正文明执法。积极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执法办案情况
依据《2023年度县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辖区动物养殖场、屠宰厂、诊疗单位、生鲜乳收购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单位、饲料使用单位、农药经营企业,种子经营业户、农机等市场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450家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春耕备耕种子专项整治》、联合公安局开展《屠宰环节专项整治》行动,《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17家次。处理调解纠纷5起,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5起,具备立案条件的5起,已立案,截至目前已全部结案,其中查获饲料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饲料1起,屠宰企业允许未经检疫动物入场案2起、养殖户违反畜禽休药期用药案1起,共罚款7.46万元,没收违法产品货值0.2万元,吊销动物防疫合格证1个。同时,监督抽检种子25批次样品。配合农业农村部完成蔬菜水果监督抽检2次,共计抽样10批次样品。配合省厅监督抽检2次,共计抽样42批次蔬菜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4、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我局举行两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评查着重对实施主体、被许可(处罚、强制)对象、程序、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评分。期间共评查各执法室报送的参评案卷10卷。通过案件评查工作,有效加强了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典型性办案问题的挖掘力度,提升了行政执法能力和案卷编制整理能力。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今年以来,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看,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效果不够理想。一是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大部分是通过标语式、广场式、广播式、传单式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虽然也有一定的宣传教育效果,但是存在受众面狭窄、没有针对性、缺乏系统性的缺陷,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宏观要求不相适应。二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大众化。部分宣传内容专业性过强,缺乏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生活、对法与理进行条分缕析的鲜活案例。
2、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一些行业行政监管科室在作决策、开展行业监督管理时还习惯于按“老经验”、“老办法”,对新的监管方式如“多证合一、证照改革分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行业监管信用档案及体系建设在行业监管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开展多角度、多维度法治宣传工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通过宣传进企业、宣传进农村、宣传咨询日、集中宣讲等系列现场宣传教育及网络、媒体,加大对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群众对农业农村行业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与业务建设,积极推行执法绩效考核,强化执法监督问责,实现队伍建设与执法绩效同步发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协调沟通机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相互协调与配合,实现执法与管理的有效衔接。
3、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促规范。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逐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案件办理能力和执法文书的制作能力。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4、落实好“两法衔接”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的要求,不断增强农业农村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增加行政执法过程透明度。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具体依据、涉案物品的处理、移送的程序、移送附有的材料、移送前的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进一步细化,增强“两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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