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5 浏览量:193 来源: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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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
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划入原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三个科室包括:机关党委办公室、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94.50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49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493.3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97.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15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万元。
(四)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车辆数合计0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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