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9 浏览量:970 来源:彰武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对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六、对学校(幼儿园)管理、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育教学、教师师德、学生学习和课业负担及学校安全、卫生、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督导;
七、进行经常性督导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督导结束后,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幼儿园)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八、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部门处理,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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