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政策

日期: 2023-02-14 浏览量:317 来源:彰武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条和第八条有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原则上,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入学保障。城市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农村学生在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入学,县城内小学按照学区入学。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农村九年制学校对口直升,县城内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分学区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内学校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指定学校接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义:适龄人口不是彰武镇户籍,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彰武镇有稳定工作。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工作证明。企业员工、个体经营单位员工需要提供当年5、6、7月份工资银行流水账单;个体经营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务工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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