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住建领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 2022-08-19 浏览量:189 来源: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彰武县住建领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公示期为2022819日至2022826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949187。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19


彰武县住建领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阜新市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安委〔2022〕17号)阜新市住建领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便函〔2022〕188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住建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吸取各地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坚决有力的工作态度,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扎实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和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

燃气经营企业和施工企业是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要进一步紧盯和压实企业特别是企业“一把手”的安全责任督促组织燃气企业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及对用户的隐患排查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与各类用户签订正规的供用气合同,并对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帮助和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购买正规液化石油气的使用配件;不得向用户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气源和钢瓶。要组织专业力量对管道燃气企业加臭工作进行逐个排查整治,检查企业门站、储配站等生产场站实际生产状态下的实时加臭量;抽查检测企业是否定期检测监测用户端加臭量,用户端加臭量是否满足要求。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等行为。

(二)深入排查城镇燃气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要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以及用户的用气安全责任,夯实“四位一体”网格化体系,精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检查企业对各类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的记录情况,可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即查即改,对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未与燃气用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签订供气、配送合同以及未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未入户排查隐患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市场准入

要持续加强市场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准入管理和整合,促进燃气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等问题隐患。

(四)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等工作

要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燃气项目施工前,要充分检测分析外部自然环境和管网内部运行环境制订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强化施工质量监管,重要节点要落实旁站,竣工验收后再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坚持燃气违章占压动态清零制度,新增一处,清理一处。重点整治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等行为。

(五)持续开展“关阀行动”等宣传教育工作

要广泛运用网络、自媒体、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关阀行动”及各类燃气安全使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运用各类渠道,集中组织开展燃气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有关的安全宣传活动,确保经营企业及各类用户的参与面,增强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进一步强化考核巡查和督导检查

要把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重要内容,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最后一公里”。对于整改难度大、影响范围大、危及公共安全或长期得不到整治的重大隐患,要“把隐患当事故对待”,严格依据《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重大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和倒查问责,确保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治。

(七)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认真组织调查,社会影响大的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要用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企业,及时约谈、通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速追责问责,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处理一个、震慑一批。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市场准入情况。企业证照资质是否合法合规,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清楚并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是否健全。

(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证情况,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是否与企业规模匹配情况,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事项情况。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七)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八)安全设备情况。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以及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缺失。

(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闭环。

(十一)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十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十三)应急预案修订、演练情况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四)入户安检情况。对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燃气器具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情况。

四、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自8月起至2022年10月31日,县住建局将成立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组,每月开展一轮对全县城镇燃气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楚燃气企业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附件1.县住建局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组名单

      2.“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1.县住建局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组名单 

 

  安智敏 

副组长:   

  员:立强      李旭东 包馨浩


          2.“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填报日期:2022年X月XXX

企业自查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燃气企业已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执法处罚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吊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燃气企业(家)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燃气企业(家)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督促指导情况

督导次数(次)

 

通报次数(次)

 

约谈次数(次)

 

警示教育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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