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2-28 浏览量:267 来源:彰武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中小学: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教发[2017]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1.八、九年级转学前需要签转学协议,转学后不享受中考定向指标。
2.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3.农村九年制学校不可以接收城内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的六年级学生。
4.纸质学籍要永久保存。
5.一年级和七年级上学期禁止转学。
6.外来务工人员电子学籍需要上传务工证明。
彰武县教育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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